管理总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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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重点实验室”实行“开放、流动、竞争、协作”的运行管理体制,实验室将不断增大开放力度,科研人员由固定与流动人员组成,积极开展国内外、省内外的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,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设备,提高设备利用率和社会效益。

在人才引进与培养方面,本实验室积极做好培养、引进、稳定和聚集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学术、技术带头人的工作,建成一支高素质创新人才队伍,不断优化固定人员队伍的配置,创造条件培养和吸引优秀青年科技人才,提高科研队伍的整体素质。固定人员实行聘任制,逐步实行课题制。另一方面,多渠道引进和聘请国内外高级客座研究人员,特别是吸引优秀的青年专家参与研究开发工作,实验室和所在单位提供必需的工作环境和住宿条件。

在奖励制度方面,本实验室将逐步建立创新体制和创新机制,营造有利于科研人员不断创新的环境和氛围。鼓励科技人员不断产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、技术和产品。本实验室在申报科研项目、发表论文、获奖项目、合同等方面,除了冠以承担单位的名称外,还要冠以重点实验室名称。

重点实验室独立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产权归承担单位拥有;合作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产权属合作各方共同拥有,并共同承担知识产权的保护的责任。本实验室实行动态管理,引入竞争机制,定期考核。本实验室的业绩和人员考评,纳入承担单位的考评范围。实验室于每年年底写出书面工作总结,并报市科技局备案。

在财务方面,凡属政府财政安排资助市重点实验室的专项资金,使用单位必须专款专用,单独核算,单独设帐反映。本实验室由财政拨款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,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管理。其管理、使用权属承担单位,对闲置和淘汰的仪器设备,市科技局有权调配。

本重点实验室的经费必须用以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科研工作中,凡截留、挪用本实验室建设经费的单位,一经发现,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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